周泓旭共諜案「已押滿」 須放人?高院明開庭後決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生周泓旭涉共諜案,高等法院上月26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周1年2月徒刑,並將北檢送交的周泓旭涉利用新黨人士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未遂案併辦案,退回北檢重新偵辦,由於高檢署已向最高法院提上訴案,且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期滿」後得撤銷羈押釋放、或命交保等強制處分,高院指出,明將提訊周,庭後評議決定。
高院日前判決周泓旭1年2月徒刑,和一審期相同,並將他延押,但周上週提出抗告,主張5月8日是他被收押屆滿1年2月日子,已「押滿了」,沒理由再羈押他,應將他釋放。
類似周泓旭案羈押期限,幾乎已和一、二審法院判決刑期相同的案例並不多,法界人士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北檢在高院退回併辦案之後,近日來陸續傳訊王炳忠、王父王進步等人,似有另行偵結打算,高檢署則於上周五提出上訴書,認為北檢將王炳忠等人涉案部份移送高院併案審理,確和周泓旭吸收外交官未涉的「本案」部份,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且本案僅判一年二月,量刑過輕;高院今證實已收到上訴書,將轉給最高法院。
高院已指示明上午提訊周泓旭,將在開庭後決定是否釋放周,高院今指出,關於是否釋放周、或諭知交保等強制處分,明開庭後決定。
29歲的周泓旭曾在政大取得碩士學位,涉嫌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連絡部副部長「李彬」指示來台,前年5月結識外交人員「A男」,表明若願替中國工作,將提供A男每季一萬美元報酬,經「A男」舉報,北檢指揮調查局將周查獲、起訴。台北地院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周1年2月。
周不服,上訴高院,高院上月26日仍判周1年2月,並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但解除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