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想把債務轉給女兒 婦人露餡判刑

巫婦佯稱買機車給女兒代步,以女兒名義購買並辦理12期貸款,車子竟交給債主「陳冠西」轉賣牟利。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巫婦佯稱買機車給女兒代步,以女兒名義購買並辦理12期貸款,車子竟交給債主「陳冠西」轉賣牟利。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8/05/14 11:3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巫婦佯稱買機車給女兒代步,以女兒名義購買並辦理12期貸款,車子竟交給債主「陳冠西」轉賣牟利,巫婦繳了3期後就不繳了,女兒被催繳供稱是媽媽說她要繳的,她根本沒看到車,巫婦否認詐欺,表示她欠陳債務,是陳把車子扣住去轉賣還債,法官審酌巫婦警訊時已坦承,是她與陳共謀買車後轉賣來清償債務,兩人是詐欺共犯,巫婦被依詐欺罪判處4月徒刑,不法所得約5萬6千元追繳。

判決書指出,巫婦(52歲)從事直銷,收入不穩,經濟狀況不佳,又積欠自稱「陳冠西」債務,2016年7月經陳介紹到某機車行購買機車,巫婦騙女兒說要買機車給她上班代步,女兒同意就到場簽買賣契約,並申辦12期分期付款,總計要支付本金及利息7萬4556元。

女兒還沒有看到車,車子就由「陳冠西」委託原機車行再次出售,錢都是陳男拿走。

巫婦繳了3期共1萬8639元,就沒再繳納,銀行向巫婦女兒催討事情才曝光。女兒供稱是巫婦要買機車給她代步,且母親說她會繳貸款,她連機車都沒看到,後來聽說又賣掉了。

巫婦辯稱,她原有意幫女兒買機車代步,但她已欠「陳冠西」債務,陳扣住車子拿機車去還債。

機車行老闆說,買機車所需證件都是陳男拿給他的,後來陳又說他們母女不喜歡機車,要把機車賣掉,他又轉賣後錢都給陳男。

法官認為,被告經濟不佳,且有債務,很難想像還有錢為女兒買機車代步!且買機車後即轉賣,不但沒了機車,還要負擔車價損失及分期利息,這是雪上加霜,有違常情,不法犯行明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