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債務轉給女兒 婦人露餡判刑
2018/05/14 11:3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巫婦佯稱買機車給女兒代步,以女兒名義購買並辦理12期貸款,車子竟交給債主「陳冠西」轉賣牟利,巫婦繳了3期後就不繳了,女兒被催繳供稱是媽媽說她要繳的,她根本沒看到車,巫婦否認詐欺,表示她欠陳債務,是陳把車子扣住去轉賣還債,法官審酌巫婦警訊時已坦承,是她與陳共謀買車後轉賣來清償債務,兩人是詐欺共犯,巫婦被依詐欺罪判處4月徒刑,不法所得約5萬6千元追繳。
判決書指出,巫婦(52歲)從事直銷,收入不穩,經濟狀況不佳,又積欠自稱「陳冠西」債務,2016年7月經陳介紹到某機車行購買機車,巫婦騙女兒說要買機車給她上班代步,女兒同意就到場簽買賣契約,並申辦12期分期付款,總計要支付本金及利息7萬4556元。
女兒還沒有看到車,車子就由「陳冠西」委託原機車行再次出售,錢都是陳男拿走。
巫婦繳了3期共1萬8639元,就沒再繳納,銀行向巫婦女兒催討事情才曝光。女兒供稱是巫婦要買機車給她代步,且母親說她會繳貸款,她連機車都沒看到,後來聽說又賣掉了。
巫婦辯稱,她原有意幫女兒買機車代步,但她已欠「陳冠西」債務,陳扣住車子拿機車去還債。
機車行老闆說,買機車所需證件都是陳男拿給他的,後來陳又說他們母女不喜歡機車,要把機車賣掉,他又轉賣後錢都給陳男。
法官認為,被告經濟不佳,且有債務,很難想像還有錢為女兒買機車代步!且買機車後即轉賣,不但沒了機車,還要負擔車價損失及分期利息,這是雪上加霜,有違常情,不法犯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