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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換妻淫趴爽遍東南亞 他最後卻告老婆通姦...

北市李姓男子告妻子通姦,卻因過去曾多次舉辦換妻派對,被法院認定喪失相關告訴權,圖為示意圖。(法新社)

北市李姓男子告妻子通姦,卻因過去曾多次舉辦換妻派對,被法院認定喪失相關告訴權,圖為示意圖。(法新社)

2018/05/17 07: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003年和中國鄭姓女模結婚,不料卻在2015年逮到妻子和一名蔡姓男子開房間,但他過去曾在臉書設立「樂夫妻」粉絲團,多次邀請已婚夫妻玩「換妻性遊戲」,法官因而認定他喪失相關告訴權,判決不受理確定。昨天高等法院針對李男求償案,則是逆轉改判鄭女與蔡男須連帶賠償60萬元確定。

根據《蘋果》報導,李男在2011年設立「樂夫妻」臉書,邀請已婚夫妻到泰國清邁、曼谷、芭達亞、馬來西亞沙巴旅行,期間多次舉辦換妻性派對,還曾多次強逼鄭女拍攝性愛影片,鄭女最終離家出走,但他否認和蔡男有性行為,僅有愛撫動作。

鄭女認為,丈夫帶他參加換妻活動,可見丈夫完全接受婚姻處於「開放性關係」狀態,就算她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丈夫已拋棄配偶權,無權求償,蔡男也持相同看法。

李男則強調,設立「樂夫妻」是為了「取悅、滿足妻子,增進情趣,僅在特定場合允許妻子與其他男人性交」。另有一名參加過派對的賴姓女子也認為,「疼老婆的老公才會加入這群組」。

原本一審士林地院依通姦罪判鄭女、蔡男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不過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李男帶妻子參加換妻等活動,顯已「概括縱容」妻子與他人通姦,告訴權已喪失,因此去年改判不受理確定。

另外李男原先也向妻子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一審法院判李敗訴,後來李男又上訴,將求償金額降為150萬元,高院昨天認定換妻派對和鄭女單獨與蔡男開房是不一樣的情況,最終改判鄭女、蔡男須連帶賠償李男60萬元,全案確定。

李男日前成立的「樂夫妻」臉書。(圖擷自臉書)

李男日前成立的「樂夫妻」臉書。(圖擷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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