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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油杉擋住陽光 移植竟觸「文資法」

頂新魏家兩兄弟花了1440萬元買了72棵珍稀台灣油杉。(資料照)

頂新魏家兩兄弟花了1440萬元買了72棵珍稀台灣油杉。(資料照)

2018/05/17 11: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灣油杉為珍貴稀有植物,民眾切勿亂移植!一名男子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種果樹,發現一旁的台灣油杉擋住陽光,影響果樹生長,便請友人協助挖掘移植,未料,移植途中被警方攔下,依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移送法辦;無獨有偶,日前一名男子也因販售自行栽植的台灣油杉,而被送辦。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17日指出,台灣油杉為文資法保護的「自然紀念物」,需經核准才能採摘,違者最高將面臨5年徒刑。

司進會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經濟部早於1988年8月22日就把台灣油杉公告為受文資法保護的珍貴稀有植物,屬「自然紀念物」,原則上禁止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且應維護其生態環境,除非是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需要及研究機構為研究、陳列或國際交換等特殊需要等情況,在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以從事採摘等行為。

若未經核准就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司進會強調,可依同法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且負有回復原狀的義務,如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就得賠償損害。

至於購買台灣油杉也不能卸責,最有名的就是頂新魏家兄弟,兩人為了美化祖厝風水,斥資1440萬元購入72株台灣油杉,被依違反文資法判刑確定。

司進會呼籲,台灣土地上擁有許多珍貴的動植物及資源,需要大家一同用心維護,切莫為了自己的需求,而做出違法的行為,擅自挖掘台灣油杉,不但負有將台灣油杉種回原處的義務,還要被判刑,甚至併科罰金,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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