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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驚見女兒電腦藏「穿粉紅小丁做愛」檔 竟是夫偷腥拍性愛影片

2018/05/17 14: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女子與擔任工廠廠長的陳男結婚多年,2015年11月間,王女打開買給女兒的電腦,驚見標題為「穿著粉紅小丁做愛」等7段錄影影片,裡面竟是丈夫與林姓女同事親熱的性愛錄影,憤而對林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王男坦承他擔心被王女發現,把手機自拍的性愛錄影,轉存到女兒的電腦,林女則辯稱她誤認王男是單身,不過,法院認為證據明確,判處林女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確定。

判決書指出,王女與陳男在2006年11月結婚,2014年3月離婚,但又於2016年6月再度結婚,2015年11月19日雙方離婚期間,擔任廠長的陳男因涉入傷害案,必須到警察局製作筆錄,遂叫王女到工廠幫忙照顧小孩,不料,王女見陳男辦公室內,放著女兒用的電腦,打開電腦卻見檔案名稱為「2012.5.6和林女在租屋處穿著粉紅小丁做愛」、「2013.10.26林女-美思樂汽車旅館」,共7段的自拍檔案,裡面竟是陳男與林女性愛自拍錄影,王女才得知陳男與林女有染,兩人甚至在外面合租房子,林女更教唆陳男與她離婚,氣得對兩人提出告訴,不過,之後撤銷對陳男的告訴,僅控告林女一人。

陳男坦承與林女發生性關係,也宣稱用手機自拍性愛錄影後,擔心王女見到手機內的檔案,才會轉存到女兒電腦內,再把手機檔案刪除,林女卻辯稱她不知陳男已婚,林女還強調,錄影檔案「2012.5.6」與「2013.10.26」的時間標示被竄改,她與陳男上床時間,是在2015年陳男與王女離婚期間。

台中地院卻認為,王女每月去工廠3次,還經常帶子女一起到工廠,員工都知道王女是「廠長夫人」,林女從2009年就任職這家工廠,豈會不知陳男已婚,另外,林女宣稱檔案標題被竄改,但電腦卻顯示檔案建立時間,與標題的時間吻合,不可能2014年拍攝的影片,檔案建立時間卻是2012年或2013年,不採信林女辯詞,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王女上訴二審,還是堅稱她不知道陳男已婚,台中高分院卻認為證據沒有疑義,駁回上訴,維持5月徒刑,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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