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施展摸「鳥」龍抓手 判刑8個月
2018/05/21 11:3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男子在酒吧向坐在旁邊椅子上的男子施展摸「鳥」龍抓手,被害人撥開黃男的手,喝止黃男無效,持續糾纏,偷襲被害人下體,酒吧員工看不下去出言制止,竟被黃男辱罵三字經,店家只好報警將黃男送辦,法官分別依強制猥褻罪及公然侮辱罪,判處黃男8個月徒刑及罰金4千元,可上訴。
黃男1年多前在酒吧飲酒後脫序,竟對交情不深的隔鄰男酒客伸出鹹豬手,隔著被害人褲子抓弄下體,被害人閃避後喝止黃「不要再鬧了」,但黃男不聽勸阻,持續偷襲被害人下體,酒吧員工看不下去,喝阻黃男脫序行為,黃男竟羞成怒,回嗆三字經。
警方事後根據店內錄影監視內容將黃男送辦,法官認為黃男對他人身體欠缺尊重,犯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又對酒吧員工辱罵三字經,犯公然侮辱罪,判罰4千元,可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