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車門害慘一堆車 檢:須負全責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日前亂開車門,害擦撞一部機車倒地,後座女童慘遭另部機車撞死;無獨有偶,新北一名計程車駕駛也因亂開車門,害一名女騎士彈飛對向車道,遭郵務車輾斃,對此,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監事王齡梓21日表示,亂開車門者面對後續一連串死傷與損害,應負全責。
王齡梓表示,實務上常出現這類案例,根據交通部統計,光是2014年全年度就發生3280件,造成6人死亡、4378人受傷,駕照路考也因此加考兩段式開門,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王齡梓指出,亂開車門造成他人傷亡,屬於「過失」,「刑法」第14條第1項定義過失為「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以開啟車門而言,只要多加留意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再開啟車門,就可以避免後方人車撞上的後果,雖然駕駛人無心傷人,但未多加留意,就會被認定有過失。
王齡梓解釋,如果造成他人受傷,一旦成立罪責,就要面臨6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傷害罪;若不幸造成死亡,則要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致死罪責,此時如未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即有可能遭判6月以上有期徒刑而需入獄!
假設A亂開車門擦撞B倒地,害B不幸遭C輾死,C是否應負刑責或民事賠償?王齡梓表示,得看C有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事,但A是始作俑者,需負全責,而輾死人的C若因此受傷,亦可向A求償。
王齡梓指出,亂開車門肇事,除面臨刑責外,後續賠償亦是驚人,以去年去年新竹范男一案為例,他因開車門,造成後方周姓騎士閃躲不及而顱內出血,終身須仰賴他人照顧,范男過失傷害致重傷部分,遭判有期徒刑6月,民事部分則判賠568萬9400元!一個開車門動作,除陷牢獄之災,更可能為賠償而傾家蕩產,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