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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毒品竟然掉出來 無法證實是誰的 法官判無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不能僅單憑何男說詞就認定是陳男持有毒品,判處他無罪(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不能僅單憑何男說詞就認定是陳男持有毒品,判處他無罪(記者吳昇儒攝)

2018/05/21 13:4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前年9月9日上午與何姓駕駛發生碰撞,雙方談和解時,陳男口袋竟掉出一包毒品殘渣袋,見狀立刻跑走。何男向後來到場的處理警員表示,肇事者掉殘渣袋後逃逸。警方調閱車牌號碼查出陳男身分,將他約談到案說明,並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不能僅單憑何男說詞就認定是陳男持有毒品,判處他無罪。

檢警調查,有毒品前科的陳男與何男發生車禍之後,通報警方到場處理,雙方在處理員警到場前,先做協調看有沒有機會和解。何男向警方指出,陳男談到一半,從口袋拿出香菸,不小心掉出一個夾鏈袋,裡面有黃色粉末;粉末送驗後發現是毒品海洛因,循線將陳男約談到案。

陳男承認有和何男發生車禍,但因為和解金喬不攏,就先行離開,否認持有該包毒品。

法官認為,該包毒品殘渣袋,未能採到陳男指紋,而且檢察官是依在場何男的供詞,認定陳男持有毒品,罪證不足,判處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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