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怨偶恩怨再添一筆 菲姐遭前男友追討千萬借款

菲姐(見圖)與前男友丁洋機合資成立菲姐有限公司,丁後來將自有股份轉讓給公司,匯款1100萬餘元進公司戶頭,現提告要求返還借款。(資料照)

菲姐(見圖)與前男友丁洋機合資成立菲姐有限公司,丁後來將自有股份轉讓給公司,匯款1100萬餘元進公司戶頭,現提告要求返還借款。(資料照)

2018/05/22 16: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鍋具女王菲姐(甘玉惠)與交往35年的男友丁洋機分手後,屢掀法庭大戰!

台北地院今天(22日)下午再就丁洋機與菲姐之間的民事案件開庭,案由為「返還借款」案件,原告是丁男、被告是「菲姐有限公司」。

據悉,丁洋機與菲姐合資成立菲姐有限公司,但丁後來將自有股份轉讓給公司,匯款1100萬餘元進公司戶頭,現提告要求返還借款;但菲姐公司律師認為,丁雖有匯款,但無法證明該筆款項屬於借款性質,因而請求駁回訴訟。

回顧菲姐與丁洋機分手後民事案件;菲姐先遭丁洋機提告要求返還冠彣公司40萬股,歷審均認定,民眾提到「鍋具」二字會直接聯想「菲姐」非「冠彣」,加上菲姐常到公司詢問收支狀況,顯示她並非僅是產品代言人或掛名股東等,最高法院因此在2017年8月16日駁回丁請求,全案定讞。

至於菲姐主張自1988年起為冠彣公司股東,但丁洋機侵吞其應得股利共約1000萬元,提告索賠;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冠彣自1988年起未召開股東會決定盈餘分派,即便菲姐是股東,也無權請求分發股利,2016年9月9日判菲姐敗訴,已上訴二審。

菲姐另不滿冠彣公司在合約結束後,仍持續使用印有其個人肖像產品對外販售,求償丁洋機千萬元;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公司確實侵害肖像權,今年2月7日判賠丁應賠償500萬元,已上訴二審。

而菲姐因尚未獲償,又發現丁洋機以借貸方式,將冠彣近半年資產轉到個人名下,涉嫌掏空、隱匿公司資產,向高院聲請扣押冠彣公司資產與丁男名下兩間房產獲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