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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中校誆買熱像儀詐騙廠商4000元 判刑1年2月定讞

多次假冒軍官行騙的64歲男子張雲生,今被最高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多次假冒軍官行騙的64歲男子張雲生,今被最高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2018/05/22 17: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多次假冒軍官行騙的64歲男子張雲生,3年前假冒軍備局中校,約軍備局的一家合作廠商崔姓業務出來見面,謊稱要向該公司買紅外線熱像儀在太平島使用,再稱忘了帶錢,向崔借4000元買酒作為拜訪長官的伴手禮,崔不疑有詐而被騙;最高法院今依詐欺取財罪,判張男1年2月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015年3月間,張雲生先從網路上搜尋軍備局合作廠商資料,尋找目標,相中台北市某公司,去電冒稱是「軍備局趙本樺中校」,表示有意向該公司購買紅外線熱像儀,公司派崔姓業務員出面與張見面接洽。

雙方約在咖啡館碰面,席間張男詐稱軍備局準備採購熱像儀,將布建在太平島、花東沿海,以監控船隻行動,初步探詢廠意承接意願,使崔男深信不疑,張稱當晚要去拜訪長官,2人相談甚歡,約好隔天再見面。

臨走前,張男說忘了帶錢,但馬上就要去拜訪長官了,要買酒當伴手禮,向崔男借了4000元。隔天崔男再次前往咖啡廳赴約,張男卻沒來,電話也聯絡不上,才驚覺受騙。

張男有多次假冒軍官騙吃騙喝、借錢不還的詐欺刑案紀錄,一、二審此案均判刑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張男認為判太重,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認定原審依累犯加重其刑,並未違背法令,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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