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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團長竟是狼!誆治病性侵2女學員 346年刑改判74年

創辦雲林斗六太昊殿的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黃姓男團長,5年前藉口傳功、治療腫瘤,性侵讀國中與大學剛畢業的女學員,一審被認定性侵81次,1罪1罰判刑346年、合併執行30年;黃男上訴,二審改認定性侵兩女共14次,改判黃74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資料照)

創辦雲林斗六太昊殿的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黃姓男團長,5年前藉口傳功、治療腫瘤,性侵讀國中與大學剛畢業的女學員,一審被認定性侵81次,1罪1罰判刑346年、合併執行30年;黃男上訴,二審改認定性侵兩女共14次,改判黃74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資料照)

2018/05/22 20:5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創辦雲林斗六太昊殿的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黃姓男團長,5年前藉口傳功、治療腫瘤,涉在10個月內先後性侵讀國中與大學剛畢業的兩名女學員。一審認定黃性侵兩女共81次,以1罪1罰判刑346年、合併執行30年。黃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以證據不足,改認定黃性侵兩女共14次,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改判黃74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全案可上訴三審。

據了解,嘉義民雄鄉民何明德於1965年與友人創辦「嘉邑行善團」,在沒有政府公帑支援下,捐助者每人每月捐百元,為地方造橋鋪路,傳為佳話。1998年2月何明德過世後,嘉義市嘉邑行善團正式立案;持不同想法的家屬另成立「何明德行善團」,嘉邑團創團元老的黃姓兒子,在2000年向內政部登記成立「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並擔任團長。黃男自稱他與嘉邑行善團有淵源,但嘉義市嘉邑行善團與何明德行善團都否認。

判決指出,黃男宣稱可用神通治病、為人傳功,在信徒眼中地位崇高。受害國中生甲女,受父母影響加入太昊殿學員,稱黃男乾爹。2013年下旬,黃男對甲女騙稱「妳身上有腫瘤,需要我治療,否會死」,引起甲女畏懼,藉口傳功帶甲女單獨外出性侵,要她不能說出去,否則不幫她治療,甲女心中雖厭惡,但因怕死而未拒絕,忍到隔年7月才將整件事向父母吐實,女學生父親拿出黃打電話到家裡約女兒的通聯紀錄等證據,報案提告。

黃另覬覦大學剛畢業的學員乙女,以公司名義聘她擔任員工,探知她有肝良性腫瘤後,騙說未來她可能肝癌死亡,也引起乙女恐懼,再以傳功、吸取毒素、練真靈等藉口,對乙女性侵得逞,還恫嚇「妳敢講出去,法力會不見、妳會死」。乙女後來問同事、認為練真靈應是黃的性侵藉口,一度覺得自己髒、想尋短,但又得知有年齡更小的被害人,為阻止更多人受害,她偷偷錄音蒐證、報警揭發黃的狼行。黃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整件事是甲女父親與乙女挾怨報復。

二審根據女學生家長供述,認為黃約女學生單獨外出,是從2013年12月開始,另外,女學生稱黃很少在週末約她,扣除週末與未接聽的通聯記錄,認定黃約出甲女性侵11次。法官勘驗乙女提出的錄音檔,未發現有乙女與黃發生性行為跡證,乙女也未到醫院驗傷採樣作為證據,從一審認定的性侵30次,改認定為3次。

二審合議庭認為,黃刻意營造神通形象,在信眾簇擁下,不自覺走向人生道路的死胡同,隨著在團體影響力與日俱增,竟開始思索邪門歪道、覬覦周遭女子美色,並利用自己崇高地位,讓兩女踏入陷阱受害,且未見悔意、未補償被害人,依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6個月,共11次;強制性交罪各判4年8個月,共3次,合計判刑74年6個月,應執行1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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