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每天看著它打手槍」 軍人LINE傳性愛片撒嬌下場是…

陳姓軍人刪除了手機內與女友的性愛影片,事後又還原,還透過LINE傳給女友撒嬌說「每天看著它打手槍」,結果被告涉嫌妨害秘密。(情境照)

陳姓軍人刪除了手機內與女友的性愛影片,事後又還原,還透過LINE傳給女友撒嬌說「每天看著它打手槍」,結果被告涉嫌妨害秘密。(情境照)

2018/05/24 20:4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5歲陳姓軍人在旅館與女友以手機拍攝性愛影片,陳男當下刪除,返回軍營後在手機的「垃圾桶」看到該影片,便將影片紀錄還原,還透過LINE傳女友撒嬌說「每天看著它打手槍」,女友發現影片竟還在,擔心被散布流傳,爆怒提告陳男涉嫌妨害秘密罪,新北地檢署依據兩人LINE對話紀錄,認定陳男非偷拍,且目前已刪除影片,今處分不起訴。

去年6月10日,陳男返回軍營LINE女友「回來第一晚,完全睡不著…想老婆…想到就硬梆梆…每天想著寶貝愛愛的畫面」等語,女友翌日回覆「好喜翻」,陳男接著傳送:「下次再攝影..可以傳張照片給我嗎?性感的,露點點…」卻被女友連寫了三個「NO」拒絕,陳男於是將性愛影片傳給女友,並說「每天看著它打手槍,寶貝好想你唷」。

2天後女友看到影片,氣得質問陳男「你不是答應我刪除了嗎?」、「開始就叫你不要錄,你為什麼要錄?叫你刪除也騙我」,並要求陳男簽立悔過書,保證不再犯,如散布影片願接受嚴厲處分。

陳男到案表示,當初拍攝影片時,女友有說不要,後來說拍完後會刪除,她也同意了,才會繼續拍攝,嘿休完後他當著女友的面將影片刪除,但因為剛使用Iphone7手機沒多久,對功能不熟悉,後來才發現暫存檔可以保留1個月,女友後來為此跟她大吵一架,他就刪除影片了,兩人現已分手。

警方前往陳男家搜索時,在其手機與電腦都未發現該性愛影片,告訴人也未保留影片,又根據兩人Line對話訊息顯示,告訴人知道陳男友拍攝性愛影片,認定與竊錄構成要件不符,檢方因此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