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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調查官當共諜失敗 台商協會幹部收押

台商會幹部企圖吸收調查官當共諜,桃園地檢署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記者鄭淑婷攝)

台商會幹部企圖吸收調查官當共諜,桃園地檢署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記者鄭淑婷攝)

2018/05/24 21:3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9歲台商林偉琳長年在中國蘇州經商,並擔任蘇州臺青會會長、臺商投資協會副會長、青年聯合會委員等要職,卻被中共國安單位吸收為間諜,並多次返台以餽贈現金、幫忙安排職務等利誘方式,企圖吸收調查官幫忙刺探國安機密並發展組織,最後因調查官嚴詞拒絕而未果,檢調單位蒐證長達半年,桃園地檢署今天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桃園市調查處,搜索林男位於桃園市的住處,晚間依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男獲准。

檢調調查,林男於2000年從海軍陸戰隊退伍後,就前往中國蘇州經商、從事機電事業,年紀輕輕就擔任多個台商協會的幹部,卻也被中共國安單位吸收為間諜,游走兩岸協助發展組織,2016年、2017年間他返台參加國中同學會,閒聊時得知一位同學是從事情報工作的調查官,他竟膽大包天興起「吸收」之意,之後就主動密集約該名「同學」吃飯,除了探詢同學的工作內容,也多次暗示「可以介紹對岸的朋友給你認識」、「願不願意幫忙工作」、「可以協助安排工作並提供百萬安家費」等,甚至有幾次掏出6萬、20萬元現金想作為餽贈,調查官明白林男「不只是台商」而嚴詞拒絕。

檢調單位接獲檢舉,經過長達半年的蒐證,桃檢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葉益發今天指揮搜索林男位於桃園市的住處並拘提他到案,另傳喚相關證人。

據悉,林男很少返台,近年每次返台都是為了與該名調查官見面,他偵訊時看到相關證據根本無法否認犯行。

檢方複訊後依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晚間向法院聲押禁見林男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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