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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給榮民的X-BOX被他摸回家 胞妹告發少校哥侵占

43歲前陳姓陸軍少校,任職期間將軍方提供給榮民使用的X-BOX 360遊戲機與遊戲光碟等物品,拿到胞妹家堆置,胞妹大義滅親主動告發,新北地院今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圖為電玩展展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43歲前陳姓陸軍少校,任職期間將軍方提供給榮民使用的X-BOX 360遊戲機與遊戲光碟等物品,拿到胞妹家堆置,胞妹大義滅親主動告發,新北地院今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圖為電玩展展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8/05/25 14:4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3歲前陳姓陸軍少校,任職期間將軍方提供給榮民使用的X-BOX 360遊戲機與遊戲光碟等物品,拿到胞妹家堆置,胞妹大義滅親主動告發,檢方偵訊時,陳男供稱,老人家不愛玩X-BOX 360才暫放妹妹家,「只是忘了還」,審理時坦承犯行,並繳回侵占物品,新北地院今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另須上繳國庫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9年11月至2011年4月,陳男擔任陸軍軍團少校政戰官,命文書兵將應給榮民單身退舍的X-BOX 360遊戲機、遊戲光碟、環保垃圾袋、清潔劑等物,載到胞妹家置放,胞妹認為哥哥此舉已違法,主動向軍方告發。

檢方開庭時,陳男表示,他發現老人家不愛玩X-BOX 360,加上榮民單身退舍庫房太小,放不下一整箱環保垃圾袋,所以暫將這些物品放在妹妹家,想說等有空再帶回營區,不知道這樣會觸法;審理時對犯行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這些物品都屬於軍方公有財物,卻堆置在陳妹家已違反規定,但陳男侵占財物價值5萬元以下,且侵占物品非供己使用,並已繳回侵占物品,又無前科紀錄,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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