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鎚殺退休女教師判死 最高法院二度發回
2018/05/30 18:1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男子劉志明,2014年強盜性侵一名素不相識的退休女教師,法院一審至更一審都判死刑;最高法院今認為,劉男搶走死者2000元、強盜既遂的證據不明確,這攸關到他的罪名是「性侵殺人」還是「強盜殺人」罪,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雄高等分院更一審認定,劉男2014年11月因女友提分手,他騎機車帶著鐵鎚要去找女友,半路經過高雄市左營區「哈囉市場」,見素不相識的退休女教師正在開啟轎車準備離去,劉男起意強盜她的汽車來代步,趁女教師開啟車門上車時,用鐵鎚重擊女教師頭部,再將癱倒的女教師拖進車內右前座,關上車門,繼續持鐵鎚攻擊轉醒的女教師。
劉男又擺平椅背將被害人移至後座,想發動車輛但因有暗鎖而發不動,盛怒之下連續鎚擊她多下,指侵她下體,咬掉她的乳頭吐在車內地板,並拿走女教師皮包內的2000元,再將車反鎖,騎機車逃離;警方8小時後發現時,女教師已慘死車內,她共被鐵鎚敲擊14下。
歷審皆判劉男死刑,更一審也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劉男強盜2000元的犯罪事實,只有劉男的自白,缺乏其他證據佐證女教師皮包裡是否真有2000元,證據調查並不完備,若無法證明劉男是強盜既遂,則應改以性侵殺人而非強盜殺人,因撤銷發回更審。
劉男性侵女教師的部分,一審判刑10年,檢辯未對此部分提上訴,已一審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