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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170萬一審重判13年 前法官林德盛二審改判無罪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左二)。(資料照)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左二)。(資料照)

2018/05/31 12: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被控審理曾姓男子毒品案時收賄,二審被判10年半,目前高院更審中,林又於13年前涉嫌收賄170萬元,准予李姓煙毒犯停止羈押,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3年,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居間協調送錢的何姓房仲、簡姓男子說詞兜不攏,林處理生重病的李男交保過程並無故意刁難之處,無具體證據證明林收賄,今逆轉改判林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指控,李姓男子等人被查獲涉嫌販毒,花蓮地院於2004年間判李14年徒刑,李不服上訴二審案件。

被告聲請停止羈押 同居人170萬「請法官幫忙」

因李姓被告長時間羈押於花蓮看守所,多次以身罹重病為由,聲請法院裁定停止羈押被駁回,李男的同居人王姓女子心急如焚,透過簡姓友人,找尋與時任法官林德盛交情甚篤的何姓房仲設法幫忙。

何男隨即和王女、簡姓男子商量,以新台幣170萬元行賄林德盛,以換取李姓被告停止羈押。2005年1月晚間,何男約林德盛在花蓮市府前路稅捐稽徵處羽球場停車場會面,何男將王女經由簡男轉交的現金170萬元,放置在林德盛駕駛之自小客車副駕駛座,並說「這個請法官幫忙」,即離去。

林德盛收受賄款後不久,後來經合議庭評議,以李姓被告的身體狀況符合「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的要件,裁定准予李姓被告停止羈押。事後,檢方偵辦林德盛涉收賄,何男赴中國,經傳喚未到案,被發佈通緝,2013年何男返國遭逮捕,他供稱已將簡男交付款項交給林德盛,2014年,檢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林德盛起訴。

高院審理認為,何男證稱,當時他不清楚款項金額,也沒有進行清點,當天已全數交給林德盛,而收受和轉交時時分別只有簡男、林德盛在場。簡男證稱,已依指定金額籌足款項交付;而林德盛則否認收受賄款。經對照何男、簡男說詞,明顯不同,且李男罹重病,依法不得駁回具保聲請,依2005年間規定,不違背職務行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於2011年修法才構成犯罪),何男、簡男、王女也都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就何男而言,若否認交款項,可能使自己成立詐欺罪,因此,何男就是否交付賄款,存在重大利益衝突,目前並無其他證據補強,不能憑單方說法,認定林收賄。

此外,李男生重病而聲請交保過程而言,林德盛處理並無故意刁難或異常之處,加上檢察官所提證據,也無法證明林有受賄,因此今改判無罪。

林德盛涉及多起案件,先前他收賄100萬元,將一審重判20年的被告,在他手上改判無罪,經檢方起訴後,高院重判10年半,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在高院更一審審理中。另外他也犯下洩密罪,去年9月間遭判刑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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