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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鹹豬手爽3秒 他用10萬元換自由

一名高三學生張男一時性起,從背後摀住女子(已成年)嘴巴,右手撫摸、揉捏女子右側胸部3秒,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判處6月、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3場。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高三學生張男一時性起,從背後摀住女子(已成年)嘴巴,右手撫摸、揉捏女子右側胸部3秒,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判處6月、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3場。示意圖。(資料照)

2018/05/31 13:1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一名高三學生張男2017年10月29日晚間,在台中市西區民生路臺中教育大學莊敬苑(女生宿舍)與教育大樓間小路,一時性起,從背後摀住女子(已成年)嘴巴,右手撫摸、揉捏女子右側胸部3秒,女子大聲叫喊才放手,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雙方以10萬元和解,依強制猥褻判處6月、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3場。

判決書指出,張男剛滿18歲不久,2017年10月29日晚間行經西區民生路臺中教育大學莊敬苑(女生宿舍)與教育大樓間小路,見女子獨自走在前方,婀娜多姿,竟一時性起,尾隨在後,靠近後以左手摀住女子嘴巴,再以右手撫摸,並用力揉捏女子右側胸部約3秒,女子大聲叫喊張男才離去,違反女子意願,強制猥褻得逞。

女子驚恐、掙扎反抗,大聲尖叫,因此跌坐在地,張男隨即逃離現場。女子報警後,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查獲上情。

張男到案坦承犯行,寫下懺悔書1份、被告母親也書信求情,法官審酌被告行為時甫滿18歲又1月,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年齡,一時衝動無法克制情慾以致犯下本案,犯罪坦認犯行,頗具悔意,事後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已賠償女子損失10萬元,依強制猥褻判處6月徒刑,緩刑3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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