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她媽的男友性侵一度想死 受害女:不能被壞人打擊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沈姓男子與小芳的母親是男女朋友關係,106年4月11日中午,沈男藉開車載小芳外出參加工作面試後給小芳3千元零用錢,接著載女方到嘉義竹崎山區,在車子後座對小芳說「乎阿伯爽一下」,不顧小芳反抗、強制性侵得逞。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沈男5年有期徒刑。
小芳遭到母親男友性侵後、一度對親人訴苦說「想自殺,阿伯禽獸不如」;後來經親人安撫開導,小芳回應說:「還好我能靠寫佛經讓自己覺得更堅強,有這麼多家人關心我,不要因為這件事被那種壞人打擊」。
二審判決指出,沈男與小芳(30餘歲)的母親原是男女朋友關係,沈男因此認識小芳。106年4月11日中午,小芳母親請沈男開車搭載小芳外出面試工作,沈男即駕駛自小客車載小芳到嘉義縣某地參加面試,待面試結束,沈男以遊玩為由、把車子開到嘉義縣竹崎鄉文峰村山區,途中,沈男拿3千元給小芳買衣服及作為零用錢。
當天下午5點半許,沈男把車子停在嘉義縣竹崎鄉文峰村1處山區巷道內,再到車子後座對坐在後座的小芳說「哈很久了,阿伯對你這麼好,乎阿伯爽一下」。小芳說不要、表明拒絕,這名色阿伯先摸小芳的胸部、強行脫掉女方的上衣與褲子。
沈男不顧小芳一再說不要與反抗,持續壓制、親吻小芳胸部,還奮力把女方雙腳抬高,對小芳性侵得逞,這也使得小芳下體陰道內受傷。其後,沈男開車載小芳回家途中,小芳以手機LINE通訊軟體告知親人遭沈男性侵一事,當晚,小芳即由胞姐陪同到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查辦色阿伯。
二審訊時,沈男坦承先拿3千元給小芳,小芳同意後才跟她做愛,一開始愛撫時,小芳沒有反對;後來要進入小芳下體,小芳表明不要後,他就停止性交動作,未性侵對方。不過,法官根據小芳與其他親人證述、認定沈男對小芳確有性侵犯行,沈的辯解都是卸責之詞。此案可上訴三審。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