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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機車換現金」!毒蟲借2萬背7萬貸款

示意圖。(資料照)

示意圖。(資料照)

2018/06/04 10:5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許男缺錢孔急看到網路廣告「買機車換現金」,經聯繫後王男告知,他只要出面買機車,辦理分期付款,就可獲得兩萬元現金,許男辦理分期付款買了一部7萬9800元機車,王立即轉賣賺取差價,事後貸款公司找許男要不到錢才知受騙,許依詐欺罪被判3月及沒收7萬9800元,檢方再追查出幕後黑手王男,依詐欺罪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王男(52歲)從2014年9月起,以「王文華」名義在報紙及網路上刊登「買機車換現金」,吸引有吸毒及妨害自由前科的許男查詢,王男告知背7萬貸款,可以換2萬現金,許男因需錢孔急,根本不考慮後果,2015年元月,在王男安排到某機車行買機車一部7萬9800元,並向遠信公司辦理全額貸款,分12期每期支付6983元。

但是許男辦理貸款後拿到2萬元現金,事後1期貸款都沒有繳,而機車交給王男,同年3月初就轉賣給第三人,得款全數王男拿走(售價扣除2萬元為王男不法獲利)。

此案因遠信公司催繳,許男傳喚到案後坦承犯行,依詐欺罪判3月及沒收7萬9800元。

檢方繼續向上追查「王文華」,但發現非其本名,經比對後發現被告為「王泓寓」,王到案坦承有給許「王文華」的名片,與許簽立買賣讓渡書、質借款擔保契約書等,還有將許名下機車出售等事實,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與許是詐欺共犯,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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