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公斤女26刀殺40公斤男友 被害家屬:求「最嚴厲之罪」
2018/06/04 12: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體重90多公斤女子馮惠暖,3年前自稱不滿體重僅40公斤的同居男友劉義雄伸手要錢,拿陶瓷刀砍殺他26刀後自首,一審依殺人罪輕判12年徒刑,高等法院上月開庭,馮女自稱腳痛,不僅「坐輪椅」出庭還辯稱劉男「灌我毒品」,以致意識不清,「殺人過程我都忘記了」,今日開庭又以生病為由未到,被害家屬當庭痛批馮女脫罪卸責,一審判太輕了,請求高院應判「最嚴厲之罪」。
2015年4月30日凌晨,馮女與劉男起口角爭執後,趁劉男洗澡時,朝他身體刺殺26刀致死。
基隆地院審理時,馮女雖坦承殺人,但辯稱她患有精神疾病,殺劉時已失去行為能力,台大醫院鑑定不排除馮女犯案時,已無辨識行為能力,依法減刑,但仍判12年徒刑。
高院上月21日開庭時,劉男的外甥兼告訴人廖翊瑋,當庭要求馮女勿再打電話給家屬詢問劉男葬在那裡。家屬指稱,馮女謊話連篇,案發後3年才問劉男葬在那裡,「太荒謬可笑了」,馮女所為對家屬而言是「二度傷害」,家屬不能接受她未羈押過一天,還到處趴趴走,希望她接受法律制裁。
馮女雖辯稱「我只打一次電話」,但廖男指至少3、4通,高院法官告誡馮女「勿再打電話給家屬」,指她至今沒有具體賠償計畫,「不要一廂情願、勿強迫家屬接受妳的道歉」。
高院今再開庭,馮女以感冒、身體不適為由請假,引起劉男家屬不滿,質疑馮女五月開庭時謊稱「被灌毒」,以致殺人過程都忘記了,今天乾脆請病假不出庭,不敢面對司法,請求高院重判,應判她「最嚴厲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