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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友出氣虐死人棄屍 殺人累犯落跑被判無期徒刑

中壢警方到龍潭乳姑山搜山,找到劉姓被害人遺體。(資料照)

中壢警方到龍潭乳姑山搜山,找到劉姓被害人遺體。(資料照)

2018/06/05 17:4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35歲男子許家瑋2016年8月間,不滿22歲劉姓友人誣指他偷走價值200萬元的鑽表和現金,藉口買毒品為由將劉男約出,夥同24歲男子高庭江以電擊棒、鋁棒痛毆凌虐劉男長達18小時致死,最後棄屍於龍潭乳姑山區草叢,最高法院今年5月依殺人、妨害自由罪,判處許男20年有期徒刑定讞;高男案發後逃逸一度被通緝,桃園地院日前偵結分別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殺人、遺棄屍體罪,判處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不滿劉男誣陷他偷鑽表、現金,害他遭到對方撂人痛毆,2016年8月21日深夜夥同高男將劉男約出,押到山區及摩鐵持電擊棒、鋁棒凌虐長達18小時,期間劉男曾因受不了而多次求救,兩人都不予理會,直到住房時間到了,兩人將奄奄一息的劉男抬上小客車,半途發現劉男氣絕身亡,遂將他棄屍在龍潭乳姑山區,許男躲了兩天,因良心不安到警局自首,高男則逃逸。

今年5月最高法院依殺人、妨害自由罪,判處許男20年有期徒刑定讞;而高男逃逸一度被通緝,到案後他說詞仍狡辯,另稱,是許男要他幫忙看守劉男,允諾事後會給他一筆報酬。

判決指出,高男犯案後將劉男棄屍在山區,任其身體遭蠹蟲啃食,顯見惡性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後因害怕拒不到案被發布通緝,到案後就殺人的部分說詞狡辯,至今仍未向劉男家屬道歉,加上他於2006年間因殺人案被判有期徒刑14年確定,2007年10月19日入監後,於2015年8月21日才假釋,假釋中又再犯案,審結分別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殺人、遺棄屍體罪,判處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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