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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教父柯文昌內線交易案 最高法院二度駁回非常上訴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任內兩度為普訊創投集團實際負責人柯文昌(見圖)提起非常上訴,第一次已於今年1月被最高法院駁回,最高院今仍認第二次非常上訴沒有理由,駁回非常上訴。(資料照)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任內兩度為普訊創投集團實際負責人柯文昌(見圖)提起非常上訴,第一次已於今年1月被最高法院駁回,最高院今仍認第二次非常上訴沒有理由,駁回非常上訴。(資料照)

2018/06/06 17: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普訊創投集團實際負責人、人稱「創投教父」的柯文昌,因內線交易被判刑9年定讞入獄,前檢察總長顏大和任內兩度為柯提起非常上訴,第一次已於今年1月被最高法院駁回,最高院今仍認第二次非常上訴沒有理由,駁回非常上訴。

柯文昌被控在美商捷普與綠點高新科技公司洽談併購之際,知悉併購的重大消息後,大量買進綠點股票,且在捷普公開收購期間,悉數應賣而不法獲利,涉及內線交易,2015年12月最高法院判刑9年、併科罰金1億元定讞,柯於2016年1月12日入監服刑。

監察院認為檢方辦案有疏失,建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且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等企業大老,均曾大動作出面聲援,顏大和於2016年10月3日提出第一次非常上訴,今年1月11日最高法院駁回。

顏大和今年3月4日再次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今認為原審認定重大消息成立的時間點,是在雙方簽訂意向書之時,理由和依據已有交代在判決中,這屬二審事實認定的職權,不算違法判決。

最高院又指,柯文昌未向法院聲請向美商花旗公司調取電子郵件,也沒說明電子郵件為何對他有利,不是法院不調查,因此認定非常上訴沒有理由,今再次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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