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魔女聲稱遭性侵 卻開價70萬求和解

美魔女聲稱遭性侵,卻要對方拿70萬和解,遭法官打臉!(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38歲美魔女莉雅(化名)指控去年參加56歲彭男的聚餐活動,會後又與其他友人去彭男家續攤飲酒作樂,待其他人走光了,最後留下王女與彭男獨酌。2人對喝到下午,王女表示,自己不勝酒力昏睡,「但我躺在沙發睡覺時,卻被對方強壓性侵。」因不堪受辱,王女開車逃離現場,當天就跑到醫院驗傷報警逮人。彭男則強調,雙方當時是你情我願才發生性關係,彭男雖一度遭新竹檢方起訴,但法院審理時認為罪證不足判無罪。
莉雅向檢警指控,當天彭男邀約吃飯喝酒,會後到他家續攤,朋友陸續離開,當時她喝了2瓶啤酒,因不勝酒力想睡,結果彭男強吻脖子,接著就脫她褲子性侵得逞。
不過,全案到了新竹地院開庭時,王女卻說當天她開車載彭男與友人到彭男家,買了2手啤酒一起上去,她又喝了3、4瓶,頭暈就趴在椅子上休息,但彭男強脫她的衣物,壓在身上性侵得逞,最後她用意志力逃離。
法官認為,莉雅對於當天何時去彭家,購買啤酒數量及喝幾瓶,甚至何時遭被告性侵,或有無用強制力,證述有前後不一之處,證詞有瑕疵。且其友人曾用line與她聯繫多次,均已讀未回,可見手機沒被拿走,且她也可以看line訊息,當她發現彭男不軌時,竟未撥手機或傳訊息求援,實有違常情。
莉雅及友人也向法官說,莉雅慢慢喝的話,可以喝6瓶啤酒,顯見並非無酒量的人,且她證稱遭性侵後即穿好衣服從樓下跑到屋外,自已開車就醫驗傷,因此案發當時王女是否因酒醉頭暈無法反抗泥醉的程度,也令人起疑。
而證人也指出,案發後莉雅曾請人打電話給彭男,要求70萬元和解,甚至還用line追問是否想和解,明顯與一般遭性侵被害人的反應不同,且驗傷結果並無明顯外傷,最後判彭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