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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16歲少年當替死鬼 共同搶劫地下匯兌14萬美金 被判重刑

示意圖(資料照)

示意圖(資料照)

2018/06/12 10:5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16年11月間,台中市俞、曹兩位16歲年輕人,貪圖各1萬5000元代價,到台北參與強盜集團,共同強盜經營地下匯兌的陳男,搶走14萬美金,台中地檢署依加重強盜及傷害罪起訴,兩年輕人要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張、蔡、吳(3人由台北地檢署另案審理及通緝中)等覬覦陳姓男子開旅行社又經營地下匯兌,獲取暴利,由張與陳進行多次匯兌,取得陳某的信任。

2016年上述3人計畫在台北下手,找南部少年仔來下手,一方面向陳誆稱約定要匯兌20萬美金(電話中陳表示現款僅有14萬美金),雙方約在台北基泰大樓套房(蔡嫌以假名承租)內交易,另一方面由蔡邀約16歲的俞、曹兩年輕人參與,蔡表示事成後給兩人各1萬5000元代價,兩人同意,即由蔡安排兩人到台北住宿。

同年12月7日案發當天,蔡、吳、俞、曹等4人先到台北基泰大樓5樓埋伏,蔡還安排換裝衣物、口罩及手套等給4人中途換裝,蔡1人到1樓大廳與被害人陳某見面,然後帶到5樓505室交易,蔡要求陳拿出美金給他看,並藉口向陳借手機,然後又表演通訊不良一直往門外走,他開門後,在外埋伏其他3人就衝進來痛打陳某,並綑綁起來。

蔡某拿走14萬美金(另有6萬美金陳藏在暗袋內未被發現),及陳某的隨身包(內有存摺、信用卡、提款卡等),以4付手銬把陳銬在該套房浴室內,一群人就離開,37小時後該大樓管理員聽到陳微弱的呼叫聲才報警救出。

俞、曹兩人做案後不敢回家,四處躲藏,但警方根據通聯,數日後雲林縣俞姓少年祖母家中逮捕俞嫌,案由陳某訴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少年犯部分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為兩少年觸犯加重強盜罪及傷害罪,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少年犯可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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