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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兒童刑度應修法 王昊姑姑王薇君:懶得跟笨立委講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認為,虐殺兒童要加重刑度,要重新檢視法律上對「殺兒童」的定義。(翻攝王薇君臉書)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認為,虐殺兒童要加重刑度,要重新檢視法律上對「殺兒童」的定義。(翻攝王薇君臉書)

2018/06/13 21:1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翁姓女嬰遭到林姓保母摔死,法官認為,林女沒有殺人意圖,以傷害致死罪論罪,依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13年,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則說,傷害本身對兒童就是一種「殺人意圖」,她講過很多次,也曾經找立委反映應該修法,甚至有立委端出「殺兒童唯一死刑」的口號,但終究只淪為口號,現在她懶得跟笨立委講話,看不出問題、找不到法律支持,只會喊口號。

王薇君說,在正常人的教育觀念來說,嬰兒的頭部很脆弱,大能不能隨便打嬰兒頭,但是很多虐童致死案,法官都認為沒有殺人的意圖,她經手過許多案例,都是被依傷害致死,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判13年徒刑,讓她自問,難道殺嬰兒只要關13年?

王薇君也曾找立委討論修法的問題,虐殺兒童應該以殺人罪論罪,當時有國民黨籍立委提出「殺兒童唯一死刑」,但立院袞袞諸公對「殺兒童」與「殺大人」的定義一樣,必須像小燈泡案、湯姆熊案的兇嫌一般有明顯殺人意圖的案例,才算是「殺兒童」。

王薇君認為,普通人的頭部挨了一拳可能不會死,但是一般人都知道嬰兒頭部脆弱,卻故意要重傷兒童頭部,這樣難道不算有殺人意圖?如果要修法,應該重新擬定對「殺兒童」的定義,不應該只是淪為口號,而不依據問題尋找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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