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死命護住私處 色運將改「打手槍」解決
2018/06/14 21: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單親媽媽小玲(化名)酒醉搭小黃,因遭運將強吻、以下體摩擦私處周邊而驚醒,她除了腳踢反抗運將,還死命拉著內褲,並用手護住私處不放,使得運將最終改以打手槍射精解決性需要,躲掉遭性侵的命運。刑事部份,運將遭加重強制猥褻罪判3年6月徒刑,民事部份,高院今再判運將須賠償2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小玲在北市公館附近的卡拉OK店上班,2015年5月31日凌晨,她和友人陳女從公館附近的自來水廠搭乘廖姓中年運將的小黃,說好先送陳女回家後,小玲即因不勝酒力昏睡,整個人倒臥在後座。
不料,廖男心生淫念,將小玲載往新北市三重區重陽橋下河堤附近無人處後停車,即從駕駛座移至後座小玲身旁,開始親吻爛醉如泥的小玲,並掀起她的裙子,將他的下體隔著小玲內褲不斷摩擦,不久,廖男變本加厲,先以下體摩擦小玲的私處附近,並打算脫下她的內褲。
此時,小玲驚醒反抗,不斷以右腳踢踹廖男,口喊著「不要,你怎麼可以這樣」等話,但廖男仍用力脫拉她的內褲,小玲見狀,全力拉住內褲,並用手護住私處不放,廖男見無法得逞,只好在旁打手槍(自慰)直到射精解決性需要。
小玲回家後,哭著打電話給陳女,哭訴「我被計程車司機強姦了」,陳女陪同小玲驗傷後報警。
廖男到案辯稱,小玲酒醉很盧,一直在哭鬧,因為她要尿尿,他才將車開到三重橋下河堤,此外,他未和小玲有拉扯,她的腿上擦傷是酒醉上車前跌倒造成的,絕未涉犯猥褻不法。
高等法院不採信廖男辯詞,日前先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6月徒刑,可上訴,民事部份,高院今再判廖男須賠償2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