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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擬放寬製作判決書時間 也監督法官按時交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布,將修法拉長法官製作判決書時間。(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布,將修法拉長法官製作判決書時間。(記者吳政峰攝)

2018/06/19 13:5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19日宣布,將修「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3大訴訟法,同步拉長法官製作判決書時間,讓法官有更充裕的時間撰寫判決,減少工作負擔,精進品質,修正案將於近日內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目前規定,法官應在言詞辯論後「2星期」宣判,並送出判決書原本,惟不論案情複雜或當事人多寡均限制在2星期就要完成,常讓法官叫苦連天,熬夜工作,影響判決書品質與精緻度。

有鑑於此,司法院決定修法舒緩法官工作壓力,日後獨任審判的案件仍維持2星期,合議庭的案件則拉長至3星期,若法官認為案情複雜或有特殊情形,無法在2或3星期內完成裁判書,可以指定較長的宣判日。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配合放寬合理製作判決書時間,另一方面也要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日後未依規定在宣判日交付判決原本的法官,經院長催告仍未交付,將發動職務監督,必要時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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