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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履行同居義務」走入歷史 公示送達全面e化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表示,公示送達E化將更加便民。(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表示,公示送達E化將更加便民。(記者吳政峰攝)

2018/06/19 14:4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通過「民事訴訟法」151條修正案,未來如:「履行同居義務」的「公示送達」,將無須花錢登報,只要請求法院登在司法院網站即可,省錢、省時又省力;另外,「強制執行法」84條已提前修正實施,「拍賣公告」現已公告在司法院網站上,也不用登載於公報或報紙上,全面e化。

強制執行法本月15日已施行,民訴法接著於13日三讀通過,12月13日施行,屆時公示送達無須刊登在公報或報紙上,當事人只要向法院聲請,就可登載在司法院網站上,不但便於民眾檢索,也省去一筆登報費用。

民事廳廳長邱瑞祥以家暴離婚官司為例,假設先生打跑太太,又向法院興訟聲請「履行同居義務」,法院若聯絡不到太太,就得採取登報「公示送達」,代表已盡告知義務。

但並非所有人都會看報,且坊間大小報如此多,太太已被家暴了,還要每天買報紙看看自己有沒被先生告,根本是天方夜譚,因此常在這類訴訟中缺席,法官不得已在僅有先生一造的供詞下,判太太應履行同居義務。

等過了半年,太太仍未回家,先生就可以未履行同居義務為由,向法院聲請離婚,不用負擔一毛錢或責任,而太太往往多日之後才發現「被離婚」,已難以主張權利。

邱瑞祥表示,為了解決這種問題,新法讓民眾可上司法院網站(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1.asp?classFlag=k1&Search=y)查詢,只要輸入自己的名字,就可得知有沒有被告,國內公示送達時間1年,國外則是兩年,非常便利。不過邱瑞祥強調,除了公告於法院網站,若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仍得命登載於公報或報紙上。

新法施行後,可省去登報費用、便利檢索、透明化資訊,另外,依此廣告收入維生的報紙,恐將面臨倒閉危機。

日後民眾只要上網,就可得知有沒挨告訊息。(記者吳政峰攝)

日後民眾只要上網,就可得知有沒挨告訊息。(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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