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無保放毒販警傻眼 南院重裁毒販GG了
2018/06/19 17:5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白河警分局日前查獲男子陳世杰涉持有1百多公克海洛因與共2百多公克的安非他命、K他命等毒品與販毒嫌疑,檢方聲押;台南地院竟無保放人,讓警方傻眼。檢方不服提抗告,18日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撤銷一審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另行裁定。今中,台南地院受理法官開更裁庭後同意檢方以陳嫌涉販毒重罪為理由裁定收押、但未禁見。
台南地院表示,今天近午被告到庭接受訊問時,坦承有販賣一級毒品犯行,與證人證述相符,且有通訊監察譯文佐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因販賣第一級毒品是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以上之罪,而涉犯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
本案經被告同意搜索,警方在被告叔叔所有的無人空屋內,扣得被告所持有的海洛因2 包(含袋重49.86公克、86.32 公克)、安非他命3 包(含袋重39.2公克、39.21 公克、39.2公克)、K他命1 包(含袋重99. 11公克)等毒品,顯見被告除戶籍地外另有藏身之處,加上被告於105年間曾因毒品案經通緝到案,台南地院依自由證明的程度,產生被告有逃亡之虞的「相當理由」;且扣案毒品數量較多,被告供出扣案毒品所有者是其毒品上游來源,此人尚未被查獲,扣案毒品是否為被告所有?或是與上游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後續有偵查釐清的必要,因此有羈押原因。
法官表示,被告身陷毒品環境,其於93年已連續販賣第一級毒品案經判刑確定、服刑完畢,仍不思悔改,再涉及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且依吳姓證人所述,被告會把毒品分裝、販售他人,從查獲的毒品數量,可見被告是屬於毒品的中上盤,非下游小規模毒販,如未收押難以進行追訴、審判,因此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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