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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父猥褻母不理 作文寫「撲過來用我」求助

女童小蘭(化名)遭狼父摸下體、胸部,求助母親卻無效,她氣得在作文內抱怨:「我爸會來煩我、撲過來用我」。(情境照)

女童小蘭(化名)遭狼父摸下體、胸部,求助母親卻無效,她氣得在作文內抱怨:「我爸會來煩我、撲過來用我」。(情境照)

2018/06/19 21:1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童小蘭(化名)遭狼父摸下體、胸部,求助母親卻無效,她氣得在作文內抱怨:「我爸會來煩我、撲過來用我」等,引起導師注意曝光,不料,其母竟偏袒丈夫,還要小蘭跟法官說:「搞錯了」,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狼父6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2年間,當時才年僅6歲的小蘭,就遭到父親猥褻摸下體及胸部;更扯的是,2015年7月間,其父騎著機車載著小蘭及妻子時,竟當著妻子面前,以手指摳女兒下體,小蘭反抗:「不要這樣碰我」,其母卻只說:「你女兒在睡覺不要這樣」,還要小蘭忍耐。

小蘭無奈不已,寫作文時想到受辱過程,氣憤寫下:「我爸爸會來煩我害我不爽、害我氣得一直打娃娃、沒過幾分我爸從客廳撲過來用我」等。

小蘭導師批閱時察覺怪異,私下詢問「爸爸會碰你嗎?」小蘭回說:「爸爸會摸我的胸部」,輔導老師也介入,小蘭明確指出:「胸部、大腿、屁股及下體都被摸」,還說其母沒法幫她、要她自己處理,她很生氣才會寫在作文裡。

狼父否認犯行,其妻也幫丈夫說話;合議庭認為,小蘭指述一致,無誣陷動機,2老師證詞可佐證她的說法,且小蘭被安置後有接受心理諮商,仍有憤怒、害怕及哭泣等反應,可見其父行為對小蘭身心產生負面影響。

至於小蘭母親,合議庭查出,其母親曾在會面時、在廁所裡要求小蘭:「不要把秘密說出去、要跟法官說記錯了」,顯然是偏袒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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