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助加油機上他人遺留信用卡拿來用 觸犯多罪
2018/06/20 10:2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0歲林姓男子去年8月騎機車到台中工業區某加油站加油,發現自助加油機上有他人遺留信用卡,直接使用該卡為自己加油119元,而又拿走該卡,上網輸入卡號而繳交自己的電話費帳單8000多元,但怎可能逃得掉!台中檢方依侵占遺失物、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請分論併罰。
檢察官調查指出,林男在2017年8月22日下午1時許,騎母親的機車到台中工業區某加油站加油,看自助加油機上竟遺留有他人的信用卡,一時貪念,把該信用卡推進機器內,操作自助加油機為自己加油119元,之後又把該卡取走。
林男取得他人信用卡心懷不軌,當天下午就上網,輸入該信用卡號、有效年月、識別碼等資料,完成上網繳納自己電話費積欠的8017元,遺失信用卡的余姓男子,接獲帳單才發現已被盜刷了這兩筆消費。
但上述行為警方循線調查,及調閱加油站監視器,一筆也逃不掉,檢方調查林嫌這些貪念行為,已觸犯多條罪嫌,包括侵占遺失物、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及偽造文書等罪,且犯意各別,請法官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