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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妻子到摩鐵接客 老公瞎辯:以為她去找朋友

橋頭地方法院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吳男徒刑3個月。(資料照,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方法院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吳男徒刑3個月。(資料照,記者蔡清華攝)

2018/06/20 12:45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52歲吳姓男子今年初載著妻子張女到高市楠梓一家汽車旅館,以40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被喬裝男客的員警查獲,吳男否認擔任妻子的馬伕,

辯稱:「她是去找朋友,她脾氣很不好,不敢多問!」橋頭地方法院依圖利媒介性交罪,處吳徒刑3個月。

判決指出,吳男擔任應召集團(LINE群組『愛麗絲全套外約』)「馬伕」司機,集團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指示吳駕駛自小客車搭載應召女子至指定處所與不特定男子為性交行為。

今年1月18日下午4、5時,吳接獲集團以LINE帳號「有錢(華哥2線)」通知,即搭載其配偶張女前往高雄市楠梓區一家汽車旅館210號房,欲以40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

經喬裝男客的員警藉故婉拒進行性交易,吳男在楠梓興西路巷口準備駕駛自小客載妻子離開時被警方查獲。

法院審理時,吳向法官辯稱,「是妻子要求載她去該處找友人,不知道她要去找何人,如果一直問她,她會罵人,她脾氣真的很不好」。

法官詳細查閱吳男手機通聯,以及LINE傳遞的訊息,認定吳男受應召集團成員,擔任「馬伕」工作,接送應召女子前往汽車旅館性交無訛,依圖利媒介性交罪,處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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