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和阿姨同床睡覺」! 女兒未目擊嘿咻 妨害家庭不起訴
2018/06/20 16:2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許姓女子透過女兒得知,丈夫賴姓男子與大他3歲的租屋女房客阮氏同床睡覺,怒告賴男、阮氏涉嫌妨害家庭;但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發現,許女的女兒只看到賴男、阮氏同床,但未見2人有發生性行為,認為罪證不足,裁定不起訴處分。
許女指控,賴男、阮氏2人自2014年起,一同居住於賴男住家並同床睡覺,認為2人通姦。賴男、軟氏坦承同住,但否認發生性行為。
阮氏辯稱,她是向賴男的母親租房子,住在3樓,後來她女兒搬過來就搬出去住了;她沒有跟賴男發生性行為。賴男也稱,阮氏跟他母親租房子,阮氏租一層、在3樓,他沒有阮氏發生性行為。
檢察官調查,許女於偵訊時也自承,是她女兒向她說「爸爸和阿姨同床睡覺」,她才知道這情形,而且女兒也沒有見到賴男與阮氏發生關係。
檢察官認為,依許女女兒證述,也僅得證明賴男、阮氏2人有同住一間房間。但無從構成刑法妨害家庭罪章的罪名,是以許女的指控僅屬個人臆測之詞,無從遽為賴男、阮氏2人不利之認定;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裁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