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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非罌粟」列毒品?法務部下月20日開會討論

「恰特草」有「東非罌粟」之稱,乾燥後像茶葉,民眾不易分辨。(資料照) 

「恰特草」有「東非罌粟」之稱,乾燥後像茶葉,民眾不易分辨。(資料照) 

2018/06/21 11: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20日開會,擬把有「東非罌粟」之稱的恰特草列為毒品,但因毒品審議委員會委員間有意見,決定於7月20日的臨時會再討論,也因此讓恰特草議題再次浮上檯面。

恰特草生長於非洲、阿拉伯半島、中國廣西等地,葉子含有二級毒品卡西酮成分,曬乾後嚼食,會產生如施用安非他命的興奮感,因為天然植物,常被誤認為無害,當成社交物品,近來傳到台灣,運輸者欲轉寄國外時被查獲法辦,至今僅2起判決,均為無罪,但2法官對恰特草是否為毒品則有不同見解。

雄院今年3月判轉寄恰特草的的2名港人無罪,理由是檢察官無法舉證2人有運毒的主觀犯意,也無法證明2人知道恰特草內含毒品,證據不足,至於恰特草為毒品的事實,法官則沒有意見。

但一個月後的北院判決,則出現截然不同的見解,法官指恰特草成分確含卡西酮,但質疑能否據此就說它是二級毒品?法官行文食藥署及法務部詢問,均得到恰特草非列管毒品,據此判無罪。

法官強調,古柯葉與其成分古柯鹼同列毒品;大麻與其成分四氫大麻酚並列毒品;罌粟與其成分嗎啡毒品亦然,意即可輕易製成毒品的植物都屬毒品,但恰特草卻未被公告為毒品,基於罪刑法定原則,不得判有罪。

法務部當時雖回函表示,只要成分含毒品,不論態樣為何,均受「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惟未獲法官採納,只好把恰特草送交毒審會審查,若7月20日順利通過,將以最速件於4個月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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