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搶5000元逃亡 自首獲減判
2018/06/21 12:5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卓姓、林姓兩人14年前共同持刀行搶某汽車旅館,卓行搶還殺傷店員,林則擔任把風工作,得手5000元朋分,原已前科累累的卓嫌,又四處犯案,去年在監服刑時自首犯下此案,說要與過去作切割、要重新做人,或法官輕判3年8月,同夥林嫌犯案時雖無前科,但犯案後又犯下多起強盜及竊盜案(已被判刑),法官判處7年2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卓嫌(35歲)2001、2002年間有妨害自由及竊盜等前科,因缺錢花用,邀約林嫌(36歲)無前科,騎機車搭載林嫌,持西瓜刀一把,2004年3月17日凌晨,到大里區某汽車旅館,由林把風,卓嫌持刀進入後翻找抽屜,被陳姓職員發現,還砍傷陳男,得款5000元,兩人朋分花用。
此案一直未能偵破,直到去年在監服刑的卓嫌自首犯案,並供出另案在監的林嫌為同夥,林嫌到案也坦承犯行。卓嫌向檢察官表白,他想要與過去切割、重新做人。
法官發現卓嫌犯下此案後,又在新竹、桃園及台中犯下多次強盜及竊盜案,法院裁定合併執行10年(新竹監獄服刑中),而林嫌也一樣到處犯案,犯下強盜及竊盜案,被判處9年徒刑(雲林監獄服刑中 ),而此案在去年卓嫌自首,法官認定此案兩人是共同加重強盜罪,可是兩人都素行不良,但卓嫌自首犯案,判處3年8月,林嫌判處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