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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逼應召女 「快槍」男又犯案

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8/06/21 17:1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周家傑2014年間曾持刀性侵應召女,過程2、3分鐘,被稱為「快槍男」,他因此被判刑,卻不知悔改,竟又持刀企圖性侵另一名應召女,因應召站及旅館人員察覺怪異,輪番撥打電話進房而未遂,新北地院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5年徒刑,可上訴。

據查,2014年間,周家傑付完房錢後,全身沒半毛錢,卻企圖「白嫖」,被害者進房後察覺怪異,偷發訊息給應召站人員求救:「男客怪怪的」。

旅館人員獲知後,打電話進房關心提醒「開房時間只剩10至15分」周男見時間將至,竟亮刀強逼口交並性侵得逞,過程2、3分鐘,被稱為「快槍男」。

他因此被判刑8年7個月徒刑,卻不知悔改,去年10月間,又故技重施,持刀企圖性侵另一名應召女,因旅館及應召站人員早察覺怪異,輪番打電話進房才未得逞。

合議庭斥責周男所為使被害者留下難以抹滅心理創傷,雖認罪卻未賠償、和解,又有相同犯行,構成累犯,判處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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