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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病、父親過世... 網蟲盜韓星照騙女人錢

愛情騙徒常盜用類似圖中的俊男照片,誘引渴望戀愛結婚的女人上當。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愛情騙徒常盜用類似圖中的俊男照片,誘引渴望戀愛結婚的女人上當。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18/06/21 16:5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其貌不揚的台中市張姓男子,盜用韓國美男子明星的照片,在網路上與張姓女子談戀愛,再用自己重病、父親過世等理由,向張女詐得26萬餘元,他甚至一人飾演兩角,扮演「賴先生」出面向張女拿錢,騙得張女團團轉,遲至去年4月被張女識破報警逮捕,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8月徒刑,他趕緊賠償張女部分損失並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8月徒刑,但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要賠償張女全部損失,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從事電話行銷販售保健食品,在電話中認識張女,雙方透過LINE交往,張男盜用韓國男明星照片,謊稱自己是「王志旺」,騙取張女情感,亦即俗稱的「網路男蟲」或「愛情騙徒」。

從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張男陸續向張女謊稱,自己被公司解僱、生活困頓、罹患重病、父親過世,經濟困難等,向張女借錢或要錢,張女匯款23次,被騙24萬餘元,更離譜的是,他還假冒是「王志旺」的朋友「賴先生」,出面5次向張女拿錢,共取得1萬5000餘元,去年4月6日傍晚第5次出面拿錢時,被張女報警逮捕,張女共計失金26萬餘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法院認為他無前科又承認犯罪,依詐欺罪輕判徒刑8月,必須入獄服刑,他提起上訴,並賠償張女部分損失,雙方和解,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有悔意,雖維持8月徒刑,但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他要賠償張女全部損失,再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判決確定,不得再上訴。

警方近年逮捕的愛情騙徒外貌,與盜用的帥哥美男子照片,堪稱天壤之別。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警方近年逮捕的愛情騙徒外貌,與盜用的帥哥美男子照片,堪稱天壤之別。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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