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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看護塞500元封口 狼雇主賠80萬和解求減刑仍GG

游男性侵印尼籍女看護,於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跟女看護達成80萬元和解,但法官認為游男惡行不適用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記者陳慰慈攝)

游男性侵印尼籍女看護,於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跟女看護達成80萬元和解,但法官認為游男惡行不適用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記者陳慰慈攝)

2018/06/22 16:3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67歲游姓男子去年聘請印尼籍看護照顧母親,卻趁母親住院時性侵女看護,游男一直都否認犯行,直到新北地院審理期間才跟女看護達成80萬元和解,並據此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為游男惡行不適用減刑,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於去年4月間,游男透過仲介,僱用女看護前來照顧母親,同年5月15日晚間11時許,游母因病到醫院進行手術無法回家,游男竟趁此時闖進女看護臥室,將她壓制在床上,女看護驚醒不斷掙扎,仍遭性侵得逞。

案發後,游男掏出500元現金放在女看護手上,要她不要張揚,女看護拒絕,游男仍強將紙鈔塞在她手上,女看護因害怕只好拿著紙鈔,等游男離去後,獨自在房間內哭泣。翌日上午,女看護打電話向志工訴苦,告知遭雇主性侵,不知如何處理,志工得知報警處理。

檢方偵訊時,游男辯稱你情我願,只是性交易,法院進行審理準備程序時也否認性侵,直到審理時才與女看護以80萬元達成和解,女看護雖表示願意原諒游男,同意予以緩刑,但法官痛批他未善盡雇主責任,為逞私慾對女看護性侵,動機不良,因此不予減刑,判他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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