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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累了嗎?要柴油卻加成95無鉛 加油站員工判賠10萬

基隆市一名加油站女員工加錯油,害加油站慘賠24萬餘元修車費,法院判女員工須賠償加油站業者10萬元損失。(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一名加油站女員工加錯油,害加油站慘賠24萬餘元修車費,法院判女員工須賠償加油站業者10萬元損失。(記者林嘉東攝)

2018/06/23 10:1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加油站女員工年初替車輛加油時,錯把95無鉛汽油,加到柴油車內,害加油站慘賠24萬餘元修車費。基隆地院認為陳女有過失,要分擔加油站損失,賠加油站10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受雇在基隆市一間加油站替進站車輛加油;今年1月間中午,她替一輛柴油車加油時,竟拿起95無鉛汽油的油槍加油,害柴油車無法行駛,送修花了24萬807元。

加油站賠償車主損失後,拿出陳女事前簽立的承認加錯油會負責賠償的切結書,要求分擔部分維修費用,遭到陳女拒絕,遂起訴向陳女求償10萬元賠償。

法院審理時,陳女卻稱,她當時是因為站長表示不簽切結書就不讓她下班,才被迫簽下切結書,且加油站未將柴油加油機與無鉛汽油加油機予以分流,才會發生加錯油品情形。

法院認為,即便店長有表示沒寫下切結書就不能下班,但未達使陳女心生恐怖之程度,陳女仍可自由決定是否簽切結書,再說,陳女也未提出遭脅迫簽下切結書的證據。

至於,陳女抗辯加油站未做好油品分流,致她誤加油品,法院認為,加油站內不同種類油品的油槍除以不同顏色區別外,還有用字註明油品種類,若陳女加油時詳加確認油品種類,即使柴油加油機與無鉛汽油加油機設置同一處所,也不應該會加錯油,因此判陳女敗訴,要給付加油站10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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