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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被雷親!警救自殺婦竟成被告

好心被雷親!警救自殺婦竟成被告,桃園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好心被雷親!警救自殺婦竟成被告,桃園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8/06/25 12:2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蔡姓警員,去年7月於大溪區大溪橋墩處理姜姓婦人企圖自殺案件,事後卻被姜婦接連控告妨害自由、傷害,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喚多名證人及現場影音檔後予以蔡員不起訴處分,反倒姜婦日前已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去年7月14日晚間9點多,姜婦被人發現獨坐大溪橋墩、雙腳朝外疑似要自殺,蔡員獲報後趕抵現場處理,由於姜婦情緒激動、拒絕丈夫到場,並不斷揚言「我要自殺」,蔡員直接把姜婦帶回派出所管束;姜婦看到丈夫來到派出所,拒絕強制送醫也不願與丈夫返家,更加激動喊著「你憑什麼強制送醫、無能的丈夫」等語,甚至伸手要搶員警配槍,被蔡員壓制在地。

姜婦事後到醫院驗傷,左手有骨折現象,她指控,自己根本沒有自殺意圖,員警何以有權把她帶回派出所管束,甚至害她的左手骨折,怒對蔡員提告妨害自由、傷害;蔡員出庭說,姜婦從坐在大溪橋墩到派出所,情緒不穩、不斷稱要自殺,才對她施以管束,之後是因她企圖要搶警槍才會將她壓制,並無故意傷害的意圖。

檢方傳喚協助救援的消防隊員及現場錄音錄影,證明姜婦確實情緒激動、頻喊自殺且有強搶配槍的舉動,姜婦此舉已於日前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檢方認為蔡員的行為並未違反「刑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規定,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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