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為了攤位物品被移動 把鄰攤主當沙包打 判拘役50日
2018/06/25 23:4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埔里鎮陳姓攤販見自己攤上物品被鄰攤移到後方,氣得踢倒對方的桌子,再揮拳痛毆對方腹部、腰部和背部,還辯稱是對方拿掃把要打人卻反彈打到自己;法官認為「掃把反彈怎可能又打肚子又打背」,認定陳姓攤販因細故打人又毫無悔意,以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
「你在幹什?」陳姓攤販準備離開攤位時,發現攤架上的大陽傘、小冰箱等物已經被隔壁攤的攤販移至後方的空籃裡,怒氣衝上腦門,將鄰攤的桌子踢倒,桌上物品散落一地。
鄰攤的攤販彎腰撿拾物品時,陳男又朝其背部揮拳,雙方打起來後,繼續像練拳般痛毆對方肚子、側腰部和背部,蔡姓民眾跑來喝止也沒用,直到蔡姓女子揚言「我要去報警」,他才停手。
鄰攤主無端被當人肉沙包,後來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陳男否認打人,還說是鄰攤主拿掃把要打他,被他搶過掃把時,掃把回彈打到自己。惟被害人和證人指證被打的部位與驗傷單吻合,法官也認為,掃把回彈也不可能又打到肚子再打到背部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只因細故就打人,毫無悔意,他搶掃把時對方自己被掃把打到,顯見陳男是卸責但又不合理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