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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樓655萬被員工拿走 竊案或侵占?警方這樣認定!

警方強調,根據事證認定為侵占案後已全力偵辦,不容遭莫名指控。(記者許國楨翻攝)

警方強調,根據事證認定為侵占案後已全力偵辦,不容遭莫名指控。(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8/06/28 14:2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銀樓的員工捲款655萬現金後潛逃,業者不滿報案遭竊但警方卻以侵占案受理,在臉書社團PO文討拍指出,警方是否擔心對績效有影響才如此認定指控吃案,警方則嚴正駁斥,根據事證認定列為侵占案後已全力偵辦,不容遭莫名指控。

法界人士則認為,以該案而言,員工收款即是業務保管人,未將款項交回公司捲款潛逃即涉及業務侵占罪,但若是員工已將款項交回公司上鎖後,再以破壞保險箱、櫃子等方式取才屬竊盜行為,因此警方以侵佔案受理並無爭議。

這家位在西屯區的銀樓吳姓店長,今天凌晨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指出,公司在本月25日發現財損撥打110報案由台中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受理,報案時已與員警告知為竊盜,失竊金額新台幣655萬,同時間也提供監視影像,未料報完案竟變成侵佔案處理,當時曾詢問警員為何是侵佔案。

沒想到員警竟回我說:就這樣,你要簽就簽,不簽就走吧!!!還把三聯單上的案由任意篡改,隔天又打電話要我親自將單送回派出所讓警察滅證!還好三聯單我有拍照存擋!經查詢才知道警方可能是擔心竊盜金額太大為重大刑案,對績效會有影響才如此認定,指控警方吃案。

警方表示,經查該案是銀樓30歲陳姓員工當天執行業務對外收款回到公司後,連同其他員工收回的款項一併趁機捲款潛逃,因並非竊盜罪構成要件,員警才認定是業務侵占受理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發現陳男從公司捲款離開後留下代步機車,先是改搭計車逃離再由劉姓友人開車搭載,經擴大路口監視器調閱範圍,鎖定陳男最後在東勢區下車。

警方說,受理該案後即積極追查偵辦並已有一定程度的進展,原本就是警察的職責,但基於捍衛尊嚴,絕不容被莫名指控吃案。

銀樓吳姓店長在臉書PO文並附上報案三聯單質疑警方吃案。(翻攝爆料公社)

銀樓吳姓店長在臉書PO文並附上報案三聯單質疑警方吃案。(翻攝爆料公社)

銀樓外觀。(記者許國楨翻攝)(記者許國楨攝)

銀樓外觀。(記者許國楨翻攝)(記者許國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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