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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交道柵欄升起1秒又鈴響! 駕駛收4萬9500元罰單判撤銷

吳姓男子行經桃園市中壢區自立新村平交道,被檢舉強行闖越,收到4萬9500元的罰單。(記者許倬勛翻攝)

吳姓男子行經桃園市中壢區自立新村平交道,被檢舉強行闖越,收到4萬9500元的罰單。(記者許倬勛翻攝)

2018/06/30 21:36

〔記者鄭淑婷、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吳姓男子去年6月16日清晨6點49分,開車行經中壢區自立新村平交道,事後卻被人檢舉強行闖越平交道,還吃上一張4萬9500元的罰單,吳男申訴,指當時柵欄升起與下次警鈴響僅間隔1秒,該檢討的是「只有1、2秒空檔根本不該舉起柵欄」,而非駕駛人,他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這張罰單最後被判決撤銷。

吳男被檢舉,行經平交道時「警鈴已響、紅燈已閃、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被開罰4萬9500元、記違規點數3點,還得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他申訴無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吳男說,固定載小孩上課會行經這個平交道,都是等柵欄升起、燈號熄滅後才前進,已是每天的例行性動作,他是職業駕駛,不可能拿小孩的生命開玩笑,推測當時恰巧有兩班次火車經過,一班次火車行經、柵欄升起後,下一班次的警鈴間隔1秒又響起,但他當時已開進平交道,只有1、2秒的空檔實在太短,如何讓人安全通過?也讓人誤觸法規。而鐵路警察、桃園市政府交通裁決處則主張裁罰無誤。

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證明當時確實有一班火車先行通過,柵欄升起後1秒警鈴又響起,吳男車輛已行至黃色網狀區,無法暫停,只能持續往前通過,約7秒後柵欄開始降下,認為吳男的說詞可信,判決原處分撤銷。

台鐵則表示,此案應是雙向列車交會,通常警鈴、閃光會於前一班車通過後立即再度啟動,但遮斷器會在約6到8秒才開始降下,但台灣民眾大多只注意遮斷器升降,一升起就趕緊通行,但應該要同時注意警鈴及閃光,多一分「停看聽」才能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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