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強國人妻來台找恩客 抓傷查緝警察被判刑

中國李姓女子以觀光名義來台從事性交易,被警查獲。(情境照)

中國李姓女子以觀光名義來台從事性交易,被警查獲。(情境照)

2018/07/02 13: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籍李姓女子以觀光名義來台從事性交易,警方據報前往,並在男客坦承買春後,在出租套房外查驗李女的證件,不過,李女否認賣春,並搶回其入出境許可證,卻竟外抓傷員警,高等法院今依妨害公務罪判李女拘役20天,得易科2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大學畢業、已婚育有一子的中國籍李女,曾來台過。去年5月14日,李女以觀光名義入境我國後,隨即入住友人安排的出租套房,並以即時通訊軟體LINE招攬買春客人。

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獲報李女疑在該出租套房從事性交易後,同月23日指派張姓等便衣員警前往查緝。

張員等人守候在門外,約下午5時,盤查疑似完成性交易步出套房的徐姓男客,徐男坦承與李女剛完成性交易,張員等人認為李女賣春事證明確,在李女步出套房時,以她從事性交易觸法為由,要求她出示入出境許可證。

李女雖依警方要求出示入出境許可證供警查驗,但否認從事性交易,也拒絕張員等人入屋進行搜索,警方因此聯繫房東和制服員警到場支援。

此時,李女要求張員等人歸還她入出境許可證未果,竟出手強搶,和張員發生拉扯,將張員的手掌背抓傷,警方強調當時在執行公務,李女以強暴手段搶回其入出境許可證,已明顯觸犯刑法第1351條之1的「妨害公務執行罪」,將她移送法辦。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