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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好心借給友人兒子 卻害自己惹上官司…

男子阿德將車牌借給友人兒子,結果對方撞人肇事逃逸,自己反而被簽辦,最後獲不起訴。(資料照)

男子阿德將車牌借給友人兒子,結果對方撞人肇事逃逸,自己反而被簽辦,最後獲不起訴。(資料照)

2018/07/05 17:3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鶯歌區5年前發生Lexus轎車撞傷騎乘機車婦人肇逃的車禍,事後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以車牌追人,發現車牌屬於一輛早已報廢的BMW,檢察官經過一年多鍥而不捨追查,最後終於查出肇事者因遭通緝,借掛他人車牌,新北地檢署今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嫌起訴這名肇事者。

起訴指出,102年9月,30多歲的林姓男子開著Lexus黑色轎車,行經鶯歌光明街時撞到沈姓婦人,造成婦人左側股骨頸骨折、全身也有多處擦傷,林男卻未叫救護車將婦人送醫,反駕車逃離現場,事後警方到場處理,以車牌緝凶,發現車牌登記在一間飲水公司名下,且車型是BMW非Lexus。

檢方傳喚飲水公司劉姓負責人到案,劉男說,僅是公司名義負責人,該車牌車輛實際是女兒的男友阿德(化名)在開;檢方再簽分偵辦阿德,阿德供稱車牌2012年就已報廢,但他未將車牌繳回,而是放在住處,2013年9月被林姓友人的兒子看到,聲稱其Lexus車牌被吊銷,向阿德借用車牌,約10天後就將車牌還給他,林姓友人見兒子歸還車牌,又繼續向阿德借用。

庭訊後,阿德緊張地追問林姓友人到底發生什麼事?車牌為何會成為肇事車牌?友人什麼都沒說,就連忙將車牌快遞送還給他,阿德隔天再次出庭,就將包裹原封不動出示給檢察官,以證明清白。劉男、阿德最後均獲不起訴。

檢察官提訊已入監的林男,林男坦承當時因案遭通緝,為躲避警方查緝才借用車牌,黑色Lexus雖登記在父親名下,但實際使用人是他,檢方因此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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