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滿被點名關說蔡正元案 士檢前檢察長告黃越宏加重誹謗

剛卸任花蓮高分檢檢察長一職的士林地檢署前檢察長林朝松,今到北檢遞狀控告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加重誹謗。(記者錢利忠攝)

剛卸任花蓮高分檢檢察長一職的士林地檢署前檢察長林朝松,今到北檢遞狀控告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加重誹謗。(記者錢利忠攝)

2018/07/09 12:2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今日才從花蓮高分檢檢察長一職退休的士林地檢署前檢察長林朝松,不滿屢遭法治時報點名,指林朝松擔任士檢檢察長任內,針對蔡正元被控侵占中影公款案關說、放水,繼去年8月首次遞狀控告黃越宏加重誹謗,創下檢察機關首長告媒體的先例後,林今另針對法治時報183期報導刊出其照片,二度赴北檢遞狀告黃加重誹謗。

法治時報於2016年6月15日刊出第183期報導,封面左下角刊載標題為「這款司法 三審三級變三瞎三級 士檢-士院-高院:連三瞎」報導,另刊出林朝松的個人照;該報導內容除提及士檢偵辦案件的內幕外,另論及士檢當初偵辦蔡正元侵占中影公款案,明知一審法官判蔡正元有罪,士檢卻將法官判定的有罪事實改成一份不起訴,替蔡正元脫罪等內容。

林朝松不滿法治時報該篇報導刊載其個人照,今出席法務部舉行檢察機關首長交接儀式後,轉往北檢遞狀控告黃越宏加重誹謗;林朝松今表示,此次告訴是針對法治時報第183期,刊出其個人照一事,刻意使不特定讀者誤認其對蔡正元所涉中影侵占案件,曾發表不當輕蔑回應,以此詆毀其名譽。

林朝松另準備紙本新聞稿,內容提及,本人從事司法實務工作數十年來,從未有媒體明目張膽針對個案前來關說;而黃越宏則是「相當特殊」之媒體人,其就2、3起偵查中案件,曾多次到士林地檢署辦公室向本人關說不成,竟挾怨捏造不實報導,行徑惡劣,特予訴究,捍衛本人名譽。

林朝松表示,他擔任士檢檢察長任內,黃越宏曾4度針對房屋糾紛所衍生的侵占、詐欺等案官司,到士檢檢察長辦公室內找他關說,時間分別為2012年11月26日、2013年2月4日、2013年11月18日,以及2014年4月3日。

對此,黃越宏今接受本報求證時表示,他是因土地竊占案件找林朝松進行陳情,絕對不是關說,況且關說的定義是什麼?要看他是要求林朝松合法或非法,當初他是正式提告,但檢察官從頭到尾不勸兩造和解,也不朝被告不利的方向偵辦,還「偵查全公開」,他才找上林朝松陳情。

關於黃越宏指控林朝松在蔡正元侵占中影公款案中放水一事,林朝松今強調,檢察官辦案過程是被嚴格檢驗的,黃越宏始終沒拿出證據,若有本事就去法務部檢舉他關說,讓法務部將他移送懲戒,故意虛構事實而意圖使公務員遭懲戒,也會構成誣告罪,且誣告罪若成立將不能易科罰金。

黃越宏則強調,關說沒有刑責,枉法裁判才有刑責,所以林朝松不是關說,而是枉法裁判,因林朝松曾多次打電話騷擾、恐嚇他,他多次向法務部投訴,但都不了了之,因此針對他指控士檢放水蔡正元侵占中影公款一案,他會改向監察院申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