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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聲請延遲執行遭駁回 明能否入監看颱風假

張榮味聲請延遲執行遭駁回,除非李進勇放颱風假。(記者廖淑玲攝)

張榮味聲請延遲執行遭駁回,除非李進勇放颱風假。(記者廖淑玲攝)

2018/07/09 21:09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聲請延遲執行,雲林地檢署今天下午下班前駁回延遲執行聲請,只要不放颱風假張就得入獄,地方支持者串聯「雲林鄉親大集合,祝福老縣長平安」,明天上午9時陪張榮味到雲檢報到。

張榮味在雲林縣長任內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被控期約收賄1000萬元,案經4度更審,台南高分院前年10月更4審依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纏訴14年最高法院7月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榮味必須在10日入獄執行。

今天上午張榮味由胞妹張麗善等人陪同回到土庫馬光慶興宮、順安宮上香,秉告天上眾神明他的清白和委曲,所到之處獲得支持者熱情為他加油,下午則陪伴家人及親友敘敘天倫。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今天下午指出,雲林地檢署針對張榮味延後執行的聲請,因不符合法定原因駁回其聲請,除非雲林縣受颱風影響發佈停止上班上課,否則一切依法處理。

張榮味的委任律師羅裕欽指出,張榮味也是國民在司法程序上應受到憲法正當程序的保護,而本件扣除例假日,只有2天讓當事人工作交接、安頓家庭根本不合理,尤其在未收到確定判決書的情形下發監執行,根本無法提出非常上訴的司法救濟,嚴重妨害當事人的人權,駁回延遲執行聲請讓人至表遺憾。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明,針對張榮味延後執行的聲請,因不符合法定原因駁回。(記者廖淑玲攝)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明,針對張榮味延後執行的聲請,因不符合法定原因駁回。(記者廖淑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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