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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想參加韓團海選 長輩騙她去練歌卻誘性侵

2018/07/11 15:1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苗栗縣某營建公司陳姓男經理,得知女同居人的15歲女兒小如(化名)嚮往當歌手,去年欲參加經紀公司舉辦的韓國偶像團體的練習生海選,他載她去汽車旅館「練唱」,半推半就地誘她上床;最高法院認定未違背小如意願,今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1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與失婚的小如媽媽交往進而同居,就讀國中的女兒小如由父親扶養,經常探望母親,結識陳男,陳男知道,小如有個歌手夢,憧憬走演藝路,去年3月小如告訴陳男,想去參加南韓偶像團體的練習生甄選。

陳男提議先練唱,約她碰面,載她到苗縣的宿園汽車旅館,讓小如唱卡拉OK練歌,小如指控,陳男削蘋果給她吃,吃完後開始摸她大腿、胸部、臀部,再性侵她得逞,完事後拿避孕藥給她吃,「我很緊張,就都照著他的話做,他要我脫上衣、褲子,我就照做了」

小如父親事後知情,認為陳男故意拿刀削蘋果,有脅迫恫嚇的意味,控告陳男加重強制性交。陳男到案承認知道小如未滿16歲,但小如是自己脫衣褲,同意與他上床,沒有強迫。

法官依據小如證詞,認為陳男拿刀就只是在削蘋果,2人還一起吃完蘋果才發生性關係,還一起喝啤酒,且小如身上也未受傷,法院認為難以證明陳男是「硬上」,因此認定不構成強制性交,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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