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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段長兼知名鐵道攝影師 死後竟引中國大媽向子求扶養費

示意圖。

示意圖。

2018/07/16 12: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故台鐵段長黃澍民同時是知名鐵道攝影師,生前與中國于姓大媽結婚,但大媽在黃死後認為,不但要照顧罹病丈夫,還要費心看照繼女,前年因而向繼子求償406萬扶養費;但兒子反辯「于突然要跟爸爸結婚」、「于不但將妹妹送教養院,還要全數取走補助金」。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憑生前收入已能養活自己,資歷也夠支付女兒所需,加上于來台後沒有收入、所提證據也無法證明曾經扶養繼女,駁回請求。

日治時期出生的黃澍民,曾是台鐵台北檢車段段長;知情人士說,服務40年的他熱愛攝影,藉工作機會用相機紀錄鐵道景象,退休後由知名書店為他出版「台灣往日情懷:一位鐵道老段長的台灣攝影紀實」。而台鐵局也在他2015年4月離世後所辦之攝影展,收入其作品展出。

于婦供稱,當年87歲的黃翁在2005年2月底與她再婚,黃除罹癌外、還有慢性病,屬多重障礙患者,已先墊付304萬餘元扶養費;另也需費心照顧多重障礙的繼女,換算全日看護費用為285萬餘元,總代墊費用達589萬餘元;經她衡量3位繼子經濟狀況後,只對具經濟能力的次子求償406萬元。

但熟知情況的次子辯稱,父親月退俸3萬餘元,還按月領有殘障津貼,已夠用,但于婦趁父親前往中國旅遊之際、宣稱能照顧胞妹以節省外勞費用,突與父親結婚,況且,于婚後來台雖同住,但日後將胞妹送往教養院,還要求取走全數政府補助金,「沒得逞還在7年間更換8間教養院或護理之家。」

次子加碼提到,胞妹當時仍可與父親一同前往中國,豈知再返台已瘦成皮包骨、剩30公斤,還有癲癇、支氣管發炎併發肺炎等多重症狀,導致最後須接受氣切及鼻胃管輔助進食,由此可見于根本無心照顧胞妹,遑論給付扶養費。

次子最後強調,父親生前以近千萬價格賣出所住房屋,可見有錢生活,不須他扶養,而于婦雖宣稱代墊費用,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明,可見提告無理。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表示,觀察黃翁生前收入及生活狀況,是能維持生活之人,至於繼女部分,因于女來台後無工作收入、所提證據也無法證明曾經扶養,加上查核相關單據後得知,繼女住院費用由黃與政府一同負擔,認定于主張不符事實,判決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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