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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狼師!國小老師抓少年下體 判刑4月

50歲蘇姓男老師於去年間,與15歲國中少年阿強(化名)約在國小校園內敘舊,卻趁阿強在觀看教室外的課表時,偷抓他下體約5秒。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50歲蘇姓男老師於去年間,與15歲國中少年阿強(化名)約在國小校園內敘舊,卻趁阿強在觀看教室外的課表時,偷抓他下體約5秒。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8/07/17 12:5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0歲蘇姓男老師於去年間,與15歲國中少年阿強(化名)約在國小校園內敘舊,卻趁阿強在觀看教室外的課表時,偷抓他下體約5秒,事後蘇男認罪賠錢,但阿強父親表示刑事部分沒有要原諒、不同意緩刑,新北地院因此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為猥褻罪,判他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2日上午10時半時,蘇男趁阿強不注意時,從背後環抱阿強,趁機解開他褲子,將手伸入內褲內抓下體,阿強父親得知後提告。

蘇男認罪,並賠償第一期賠償金10萬元,調解成立,向法院請求緩刑;不過,法官認為,蘇男為人師表,卻利用少年對他的信任及尊重予以猥褻,對阿強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導致阿強身心創傷非輕,應予非難;雖然他認罪賠償,但未獲得阿強父親諒解,其父在審理時說:「刑事部分我們沒有要原諒被告」、「不希望法院給與被告緩刑」因此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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